內財購〔2025〕26號
自治區(qū)本級各預算單位,自治區(q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盟市財政局,旗縣(市、區(qū))財政局,各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地方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指引(2020年版)》,現將《全區(qū)統(tǒng)一集中采購目錄及有關政策(2025年版)》予以公布,請嚴格遵照執(zhí)行。
內蒙古自治區(qū)財政廳
2025年1月11日
全區(qū)統(tǒng)一集中采購目錄及有關政策(2025年版)
一、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
以下項目必須按規(guī)定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
序號 | 采購品目 | 編碼 | 備注 |
(一)貨物類 | |||
1 | 服務器 | A02010104 | |
2 | 臺式計算機 | A02010105 | |
3 | 便攜式計算機 | A02010108 | |
4 | A3黑白打印機 | A02021001 | |
5 | A3彩色打印機 | A02021002 | |
6 | A4黑白打印機 | A02021003 | |
7 | A4彩色打印機 | A02021004 | |
8 | 3D打印機 | A02021005 | 單項或批量金額在40萬元以上 |
9 | 票據打印機 | A02021006 | 單項或批量金額在40萬元以上 |
10 | 條碼打印機 | A02021007 | 單項或批量金額在40萬元以上 |
11 | 地址打印機 | A02021008 | 單項或批量金額在40萬元以上 |
12 | 液晶顯示器 | A02021104 | |
13 | 掃描儀 | A02021118 | |
14 | 基礎軟件 | A08060301 | 單項或批量金額在40萬元以上 |
15 | 支撐軟件 | A08060302 | 1.單項或批量金額在40萬元以上; 2.包括基礎和平臺類安全軟件、數據安全軟件、網絡與邊界安全軟件、專用安全軟件、安全測試評估軟件、安全應用軟件、安全支撐軟件、安全管理軟件、其他信息安全軟件。 |
16 | 應用軟件 | A08060303 | |
17 | 其他計算機軟件 | A08060399 | |
18 | 復印機 | A02020100 | |
19 | 投影儀 | A02020200 | |
20 | 多功能一體機 | A02020400 | |
21 | LED顯示屏 | A02021103 | |
22 | 觸控一體機 | A02020800 | |
23 | 碎紙機 | A02021301 | |
24 | 乘用車 | A02030500 | 單項或批量金額在60萬元以上 |
25 | 不間斷電源 | A02061504 | |
26 | 空調機 | A02061804 | |
27 | 家具 | A05010000 | |
28 | 用具 | A05020000 | 單項或批量金額在40萬元以上 |
29 | 電梯 | A02051227 | 單項或批量金額在40萬元以上 |
30 | 復印紙 | A05040101 | |
(二)工程類 | |||
31 | 裝修工程 | B07000000 | 指投資預算在采購限額標準以上,與建筑物、構筑物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裝修工程 |
32 | 修繕工程 | B08000000 | 指投資預算在采購限額標準以上,與建筑物、構筑物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修繕工程 |
(三)服務類 | |||
33 | 車輛維修和保養(yǎng)服務 | C23120301 | |
34 | 車輛加油、添加燃料服務 | C23120302 | |
35 | 印刷服務 | C23090100 | |
36 | 物業(yè)管理服務 | C21040000 | |
37 | 財產保險服務 | C18040102 | 僅包括機動車保險服務 |
38 | 云計算服務 | C16040000 | 1.單項或批量金額在40萬元以上; 2.指以云計算技術和模式為主要特征的信息技術服務,包括基礎服務、平臺服務、應用服務等。 |
39 | 軟件開發(fā)服務 | C16010000 | 單項或批量金額在40萬元以上 |
40 | 軟件運維服務 | C16070300 | 單項或批量金額在40萬元以上 |
41 | 網絡接入服務 | C17010200 | |
42 | 工程監(jiān)理服務 | C20020600 | 單項或批量金額在40萬元以上 |
43 | 工程造價鑒定服務 | C20020500 | 單項或批量金額在40萬元以上 |
備注:1.所列項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機構所采購的科研儀器設備。
2.鼓勵采購人將金額較大、社會關注度高、關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項目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執(zhí)行采購。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一)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單項采購金額400萬元以上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qū)的市、盟市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批準。
(二)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guī)定》(國家發(fā)展改革委2018年第16號令)、《內蒙古自治區(qū)財政廳 農牧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專用資金賬戶管理的通知》(內財農函〔2024〕650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在“內蒙古自治區(qū)政府采購云平臺”備案無過程采購計劃。與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無關的單獨裝修、拆除、修繕政府采購工程,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財政廳關于明確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內財購函〔2021〕98號)和《內蒙古自治區(qū)財政廳關于規(guī)范各級預算單位非招標政府采購工程的通知》(內財購〔2024〕139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采購限額標準
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外,各單位自行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政府采購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自治區(qū)本級100萬元,盟市級80萬元,旗縣級60萬元。
四、框架協(xié)議采購與電子賣場采購有效銜接
綜合采取盟市單獨征集、區(qū)域聯(lián)合征集、全區(qū)統(tǒng)一征集相結合方式,科學組織實施框架協(xié)議征集工作。集中采購目錄內品目,在首次征集不能保證完全滿足采購人需求的前提下,允許部分品目框架協(xié)議與電子賣場同時存在,框架協(xié)議已入圍產品賣場不再上架。單項、批量采購金額低于40萬元(乘用車60萬元以下、工程低于采購限額標準),可按預算單位內控制度采購辦法執(zhí)行,并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集中采購目錄外的服務類項目,能夠歸集需求形成單一項目進行采購,通過簽訂時間、地點、數量不確定的采購合同滿足需求的,以及無明確需求標準的,不得開展框架協(xié)議采購。
五、車輛維修和保養(yǎng)服務、車輛加油、添加燃料服務
采購人采購單筆金額在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車輛維修和保養(yǎng)服務、車輛加油、添加燃料服務時,原則上應實施框架協(xié)議或電子賣場采購。但由于客觀原因車輛在個別地區(qū)行駛時,確需要維修、保養(yǎng)、加油、添加燃料的,可參照緊急采購管理相關規(guī)定,辦理政府采購。
六、靈活開展服務項目政府采購活動
屬于政府購買服務的,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依法依規(guī)開展采購活動。針對采購需求具有相對固定性、延續(xù)性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服務項目,在預算有保障的前提下,以第一年采購金額為標的實施采購活動,并在采購文件與采購合同中予以明確,采購人可以簽訂不超過三年履行期限的采購合同,第二年、第三年按照采購合同嚴格履約驗收后,一年一簽。
七、建立集中采購機構競爭機制
采購人可以不受行政區(qū)域、預算管理級次所限,委托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開展采購活動。未依法獨立設置集中采購機構的地區(qū),可以將政府集中采購項目委托給上級或其他地區(q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采購,受委托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不得拒絕。
八、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管理
按照財政部門簡政放權要求,各級財政部門不再審核政府采購預算。主管預算單位應加強本部門本系統(tǒng)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對納入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服務做到“應編盡編”,同時統(tǒng)籌做好面向中小企業(yè)預留份額等工作。
各級園區(qū)、開發(fā)區(qū)按照預算管理層級執(zhí)行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由管理層級財政部門負責監(jiān)管。本通知所稱“以上”,“以下”按照民法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目錄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由自治區(qū)財政廳負責解釋,在執(zhí)行過程中,因特殊情況需要修改、補充的,由自治區(qū)財政廳另行發(fā)文。